日期:2015-12-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从即日起,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對遭遇失业风险而中断收入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的主体。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總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缴费以本人工资總额为基数,按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通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合并、分立、转让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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