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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汽车没换新天窗商家赔偿3550元

日期:2015-12-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车辆修好后,商家没有更换天窗,却堂而皇之地收取3550元费用。这起纠纷近日在江苏省靖江市工商局马桥分局的协调下,商家“以一赔一”赔偿消费者3550元。

近日,靖江消费者薛女士的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她將受损车辆送到附近的汽修公司修理。商家很快列出了汽车需要修理、更换的部件及所需费用,包括玻璃、门板、天窗等共计60项,薛女士表示认可。

不久,商家將汽车修好,通知其取车。然而,在取车时,细心的薛女士发现,这辆车的天窗上面还有划痕。但修理人員表示已更换过。薛女士無意中发现汽车修理店近期根本没有进原厂的天窗,遂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工商人員详细向修理店询问天窗的进货渠道,修理工拿不出进货单,最终承认换上的是旧天窗。薛女士要求商家按“以一罚十”进行赔偿。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后,最终汽修店同意按“以一赔一”赔偿消费者3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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