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闽南网9月19日讯 日前,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财政局下发《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方案(试行)》。到今年底,10个新农合县(市、区)的普通医疗门诊,将建立新农合总额预付制,以控制医药费用超标增长;此外,晋江、石狮还将试点住院的定额支付方式改革,对选取的10~15个多发病种,医院须实行限价。
据悉,此前,医保机构一般按照医生所提供的项目付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获得更多费用补偿,采取多做检查、开大药方等方式,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也使得政府负担过重。
此次改革,针对门诊实行总额预付。也就是说,对于某区域内的年度门诊,经测算后实行统筹补偿,控制总额,再按月预拨。医疗机构必须“包干使用、超支分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实行门诊支付改革的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
针对住院部分,泉州将选择晋江和石狮试点,对新农合也实施“单病种限价”。
目前,福建省已筛选出肠炎、肺部感染、冠心病等24组常见病、多发病。今后,在晋江和石狮,将从省里选出的这24组病种中,再挑选出10~15个病种(组)作为实施病种(组)。医院对某一纳入试点内容的病种(组),如医疗费用过高,超出限价的部分,医院也将分担。方案期望,以此限制“大处方”和“滥检查”。
此外,列入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今后接诊过程中,凡第一诊断与实施病种组相符的,都应纳入定额支付管理,并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病历备查,结算时放入新农合补助。
方案还提出,严禁试点医疗机构简化诊疗过程和分解住院次数、串换住院诊断位次;严禁医院将定额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取药、门诊检查、外购处方、分解名目等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负担。泉州市卫生部门将组织明察暗访。
同时,为避免医院偷工减料,患者如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而出院,2周内又以同一诊断再次住院,经新农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再次入院费用由首次接诊住院的医院全部承担。
计划到2015年,泉州市在所有新农合县(市、区)都将全面实施住院费用支付改革,并逐步增加病种(组)数量。(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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