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一名女工在车祸中不幸遇难,但家属与单位就其车祸时正在休班还是在上班途中出现了分歧,是否工伤难以确定。日前,德州市中院根据死者手机发出的短信和通话时間记载,终审判决认定死者为工伤。
据了解,2008年7月17日7时10分,德州某机床公司女工张某被一辆拖拉机变形运输车碾轧致伤,经送医院抢救無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的丈夫申请认定工伤。从时間上看,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上午7时许,正在上班的合理时間段内;从路线上看,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张某的住所到工作单位的合理路线上。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但张某生前所在单位却认为该工伤认定决定错误,并于今年3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单位认为事故发生当天正值张某的休息日,對其死亡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死者的丈夫却在答辩中向法庭提交了一条短信,此短信是死者张某在事故发生前一天下午发给他的,妻子在短信中说让丈夫领着孩子买着肉傍晚到婆母家包饺子吃,并要多包些饺子以备她第二天早晨上班携带作早餐。据此,丈夫主张事故发生这天并非妻子的休息日,妻子是照常上班的,因而应认定为工伤。
德州中级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又根据死者张某手机通话清单查明,认为不能排除张某在“休班”日上班的可能性。而德州某机床公司主张张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证据不足。遂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某为工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