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安龙县司法局组织学习《贵州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亮点黔西南讯 11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日上午,安龙县司法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办法》的内容并做好相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围绕《办法》要求,与會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局领导对今后如何贯彻执行好该《办法》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加强学习领會,全面把握《办法》的内容。《办法》围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各律师事护好刑事案件受援人的正当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二是加强办案管理,更好地开展我县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县法律援助机构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防止误时误事问题的发生。加强通知辩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尤其要注重依法扩大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切实为法定受援人提供辩护,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援助案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新刑诉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根据刑事法律援助条款的修改内容,多种方式宣传新刑诉法对法律援助的规定。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自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晓率,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民能够获得法律援助,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通过法律援助行使辩护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會的公平正义。(万启合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