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支荣)在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怎么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专门制定了《桂林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实施紧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管原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管理职能。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餐饮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事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此外,还建立举报制度,通过举报信息及时作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督相关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
实施紧急报告制度有明确的划分依据
《应急预案》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和危害程度,紧急报告制度有4项明确的划分依据: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故涉及人数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均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要依法发布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群众最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和处理情况。对此,《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以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可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相关新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展开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是整治重点
本报讯(记者支荣 通讯员邬文慧)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我市将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重点场所食品卫生安全。
据介绍,我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量大、点多、线长,但大多数食堂规模小,条件简陋,近几年经过整治,卫生条件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隐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专项整治主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工作,强化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