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记者梁剑 通讯员张玉宝 吴樱)近日,市消委会公布2009年度投诉举报的统计数据显示,与去年相比,我市在投诉总量上有所下降,但通讯服务、房地产及有关产品三包投诉所占比例较高。
据悉,今年以来,市消委会及各分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00余件。在众多的投诉中,通讯服务、房地产及有关产品三包的投诉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33.32%、21%和9.8%。通讯服务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收费不合理、擅自开通或取消业务、难以取消已开通的业务、信号不稳定、套餐引人误解、网络质量差、无预告就停机、窗口服务人员态度差等方面。其中,错扣、乱扣、资费不明等收费争议问题比较突出。
而在房地产方面,投诉热点问题有,房屋建筑质量差、商品房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配套设施不齐全、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延期交房、房屋产权证办理难、未签合同先交定金、商品房面积“缩水”“涨水”情况严重、物业管理收费多服务少等。为此,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谨慎签订合同和交纳定金,不要在签订合同时,听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一定要警惕行事。
今年以来,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广大消费者注意,就是消费者在三包期内修理商品,但指定修理商未注明修理记录而给消费者日后的维权造成麻烦的比例有所增加。有很多消费者到市消委会投诉说所买的电器在保修期内已修理了六七次,却无法提供修理记录,给调解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实际上,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附件中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
为此,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一定要修理者填写维修记录。当消费者遇到维修商不履行填写维修记录义务时,立即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组织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