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冷漠父亲见死不救 回家方知溺亡者系自己儿子
江苏冷漠父亲见死不救 不料想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冷漠父亲见死不救
没想溺亡者竟是自己儿子
快报讯(记者 金辰 薛晟)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會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會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