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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被误诊哮喘医院被判向患者补偿

日期:2018-5-2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白血病被“误诊”哮喘 医院被判向患者补偿

案例

因出现乏力、气短、咳嗽症状,赵女士到位于沈阳的某大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哮喘”,收住呼吸科接受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赵女士出现发烧症状,同时血项化验结果异常的、大幅度地出现变化。出院后,赵女士仍未退烧,对于这些新出现的症状,医院既未作出解释亦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赵女士出院回家后突发高治疗癫痫病有哪些医院烧。不久被确诊为白血病。沈阳医学会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延迟告知”不足。赵女士将医院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医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350956.94元、营养费6万元、鉴定费3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称入院时,赵女士自述贫血专业治癫痫医院是哪家,血液检查后认为是感染导致的异常,没有进行处置。依据医院的医疗能力,无法对此做出明确诊断。赵女士的原发病与其所患急性单核白血病无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赵女士因病前往医院就诊,根据沈阳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院在为赵女士进行治疗过程中的诊断及兰州有哪些癫痫病医院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患者后果与医方不足无因果关系”,故本例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对患者血液病延迟告知”的不足之处。今年7月27日,法院判决医院支付赵女士补偿款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赵女士承担1000元,医院承担250元,鉴定费3200元由医院承担。

观点

赵女士的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故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求。第二种观点认为:虽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被告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确存在不足之处,应适当考虑原告的损失。

辨析

本案主审、和平区人民法院王金利法官认为,应采纳第二种观点:本案中,赵女士因病前往被告医院就诊,根据沈阳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被告在为原告进行治疗过程中的诊断及治疗,“符合医疗常规”,“患者后果与医方不足无因果关系”,故本例医疗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同时,被告医院存在“对患者血液病延迟告知”等的不足之处。据此,法院对原告的武汉癫痫病医院哪里最好诉讼主张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以对原告作出一定补偿为宜。本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提出上述,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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